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采購人的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齊齊哈爾大學大數據平臺采購項目(QSTP2018-027)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組織采購,本項目談判文件和談判公告已于2018年05月08日發出,現對談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供應商須知6. 談判文件的質疑與澄清6.1條“進行澄清,請各潛在供應商以此澄清為準。
6.談判文件的質疑與澄清
6.1 任何對談判文件有異議或要求澄清的潛在供應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書面形式向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法規部提出,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法規部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同時將該答復提供給每個獲取談判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答復中不標明問題的來源),并在原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未對談判文件提出異議或要求澄清的,將視為完全理解并默認談判文件所有條款,并同意放棄對談判文件有不明或誤解而詢問、質疑、投訴的權利。
本項目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變更為:2018年5月17日10時00分,
本項目其他事項不變。
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