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黑龍江聯合產權交易所競買人條款》、《會員注冊須知》等要求(可點擊網頁頁首“用戶須知”下“用戶交易規則”處,進入查看),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及規則。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2.用戶注冊、項目報名及在線競價具體操作方法可點擊網頁頁首“用戶須知”下“用戶交易指南”處查看。操作過程中請仔細閱讀各類系統提示。 3.交易機構僅接受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柜臺轉賬方式支付交易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等相關款項,不接受現金支付。具體細則請點擊進入“用戶須知”下“用戶交費須知”處查看。 4.出租標的按現狀進行出租。交易機構將出租方提供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出租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機構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標的相關資料及所作的陳述僅供參考,不作為交易機構及出租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出租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出租標的移交的憑據。 5.意向承租方務必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前對出租標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現狀進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親自查驗出租標的物、向相關管理部門了解標的現狀或聘請專家鑒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對出租標的現況、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內容的認可和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擔。 6.出租標的雖已經過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但房產面積、土地面積可能與實際有誤差,僅供參考;如確有誤差,不作調整。 7.意向承租方必須認真查看本公告附件5中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同》,并接受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同》的所有條款。出租標的成交后,承租方應當按照本公告的約定與出租方簽署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同》,并嚴格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同》中的條款。 8.出租標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開發拆遷、政府政策性規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標的無法交付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同》自動終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機構均不算違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租房押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等款項全額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標的無法交付的,與交易機構無涉,承租方有權要求交易機構退還交易保證金(不計息)。 10.出租標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與出租標的產權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11. 承租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租房押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交易機構或出租方有權視作承租方放棄標的。承租方放棄或視作放棄出租標的的,出租標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時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訴違約承租方補足差額的權利。 12.本公告全部內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實際情況與公告不符或故意隱瞞重大應披露事項,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