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齊齊哈爾大學章程》自2017年經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以來,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啟動新一輪高等學校章程修訂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20〕17號)、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通知》(黑教法函〔2020〕295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新一輪高等學校章程修訂工作的通知》以及《<齊齊哈爾大學章程>修訂工作方案》(齊大黨字[2021]41號),我校對學校章程進行了調整修訂,具體修訂之處詳見附件。
現向校內外及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2年4月20日前反饋至重點建設與發展規劃處(聯系人:于天飛,聯系電話:0452-2738020,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