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加強校園安全與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20〕28號)文件的“第五條”中“關于實驗室封閉管理措施”的解讀之精神:即學生聚集性實驗室在假期要封閉停止使用,而對于飼養實驗動物、微生物培養等需要喂養、看護、維護、觀察的實驗室,要嚴格落實專人管理、專職負責的封閉管理措施。依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學校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加強實驗室封閉管理相關工作部署如下:
1.各二級單位徹查本單位所屬各類實驗室封閉的情況,如有未實現封閉的,應立即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封閉停止使用工作,并粘貼封條;
2.相關二級單位做好實驗室飼養實驗動物、培養微生物的排查工作,并將相關排查結果上報教學實驗設備管理中心(工程訓練中心)備案;
3.有飼養實驗動物、培養微生物的相關二級單位,相關實驗室實行專人管理、專職負責機制,設立專職負責人和專門管理人員,并將負責人及管理人員上報教學實驗設備管理中心(工程訓練中心)備案;
4.有實驗動物、微生物的實驗室須在室內外醒目位置張貼危險警示標識;
5.相關二級單位配合相關單位做好相關實驗室的消殺毒工作,并做好日常定期通風換氣,并做好記錄,記錄表留存二級單位備查;
6.建立健全實驗動物、微生物管理臺賬,并做好記錄,做到賬物相符。
上述工作完成時限為即日,材料報備至教學實驗設備管理中心(工程訓練中心)實驗室管理科金國春校內郵箱(電話:13836265011)。
齊齊哈爾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